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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海县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22-06-14 15:15【我要纠错】

【导语】:东海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见本文。

  东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8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助推“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筹全县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各乡镇(场、街道)学校、幼儿园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落实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全力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学校规划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帐,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为参照,相对就近为公办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2022年施教区范围沿袭2021年不变,2023年因富国路中学建成投入使用,城区初中施教区将适当调整)。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不得跨乡镇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外县学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各乡镇(场、街道)学校、幼儿园要将划分的施教区、招生方案等报属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审批。所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局研究处理。

  二、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三、招生时间

  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在7月初统一时间开始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各校在9月13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携带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幼儿园要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严查“无证园”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须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家长和学生在7月1日—7日期间凭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等进行现场确认。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初中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各小学要在6月25日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的初中学校核查备案。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申请报名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2022年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在培仁学校就读,2023年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就读学校方案)。

  县外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置学校:小学为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富华路校区,中学为培仁学校;县内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置学校:小学为牛山街道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中学为石榴初级中学。乡镇安置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为各乡镇中小学。

  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前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情况,为本县内审批的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达成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目标。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日—7日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操作指南另行发布)。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需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须由督导、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和被录取又放弃的,均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接纳。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2.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来我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来东海投资人子女。按市县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县直教育单位须于6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强风险评估,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切实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并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

  东海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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