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连云港公共租赁住房申需要什么条件呢?需要什么材料呢?办理流程又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住房困难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为无房;
(三)收入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600元;
(四)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不超过2辆,且总价格低于12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
办理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已达婚龄的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5.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份
(1)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2)现住房租赁或借住协议(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从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房产交易或转移情况证明。
(4)申请人如有产权房需提供产权证;如发生过房屋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如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
6.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证明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6.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提交
2.区住房保障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进行最终核准
注: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车辆及工商注册信息的核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518-8557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