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详见本文。
答:生育津贴是给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生育津贴无法正常发放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生育津贴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推荐阅读: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其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不重复享受。财政全额保障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已由单位通过工资渠道先行发放的,其生育津贴不再拨付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收回。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向财政申请补发,申请办法另行制定。
》》》连云港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连云港产假政策,包括:产假时间、男方护理假、共同育儿假、孕期福利及工资、哺乳假、生育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