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一、申领条件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退工登记表
2、失业职工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录用登记备案(招工)手续;
(2)劳动合同原件;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3、以上所有表格需要公司盖公章。
联系电话:856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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