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市区城市配送货车限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城市配送货车范围。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调整以下区域内道路或者路段允许城市配送货车于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限行政策不变,新能源车和轻型货车(蓝牌)不限行。
(一)海州区和高新区区域。
1、人民路(海连西路至凌洲路)、凌洲路(人民路至港城大道)、港城大道(凌洲路至环云台山大道)、环云台山大道(港城大道至徐新路)、徐新路(环云台山大道至花果山大道)、花果山大道(徐新路至朝阳路)、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至学院路)、学院路(朝阳路至九岭路)、九岭路(学院路至秦东门大街)、秦东门大街(九岭路至郁洲路)、郁洲路(秦东门大街至朐凤路)、朐凤路(郁洲路至通灌路)、通灌路(朐凤路至秦东门大街)、秦东门大街(通灌路至花园路)、花园路(秦东门大街至东风路)、东风路(花园路至西门路)、西门路(东风路至西大岭路)(不含)、西大岭路(西门路至洪门路)(不含)、洪门路(西大岭路至海连西路)(不含)、海连西路(洪门路至人民路)合围区域内道路。2、311国道(天翔路至赣沭线)(不含)、赣沭线(311国道至振兴路)、振兴路(赣沭线至天翔路)、天翔路(振兴路至311国道)合围区域内道路。3、浦南镇龙浦路(新204国道至老204国道段)。4、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沿线路段。
(二)连云区和开发区区域。1、港城大道(松花江路至花果山大道)、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至佛堂路)、佛堂路(花果山大道至大浦路)、大浦路(佛堂路至228国道)(不含)、228国道(大浦路至汇海路)(不含)、汇海路(228国道至海岸线)、海岸线(汇海路至S72)、S72(海岸线至大港西路)(不含)、大港西路(S72至平山北路)(不含)、平山北路(大港西路至东方大道)、东方大道(平山路至新光路)、新光路(东方大道至昆仑山路)(不含)、昆仑山路(新光路至黄河路)、黄河路(昆仑山路至仙霞山路)、仙霞山路(黄河路至松花江路)(不含)、松花江路(仙霞山路至港城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242省道除外)。2、中山路(大巷路至平山路)、平山路(中山路至云和路)、云和路(平山路至栖霞西路)、栖霞路(云和路至海滨大道)、海滨大道(栖霞东路至中山路)合围区域内道路。3、云宿路、小庵路、228国道(不含)、经六路合围区域内道路。4、连岛景区内所有道路以及海滨大道(汇海路至841隧道路段)、海头湾路、人和路(云港路至金港路段)、大板路、云宿路(中山路至仙霞山路段)、五羊路。5、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沿线路段。
(三)徐圩新区区域。228国道(徐新路至张圩港河)(不含)、徐新路(228国道至港前大道)(不含)、港前大道(徐新路至张圩港河)(不含)、张圩港河(港前大道至228国道)(不含)合围区域道路。
三、在限行时间内,确需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车辆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前所发布通告相关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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