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我市发布的《连云港市2024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补贴申请日期即将截止,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车辆报废
车主将拟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连云港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清单见附件3,连云港市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具有合法资质亦可),拆解企业应及时对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二)车辆注销
车主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及时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为报废车辆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三)补贴申请
由车管所设立服务窗口,申领人至车辆车籍地的车管所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连云港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4)。
所需申请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用于申领补贴资金专用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确认);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车辆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附件5)、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应当于2025年1月15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四)审核发放
车管所具体负责补贴申请所需材料的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公安部门完成审核后,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同级商务、生态环境部门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审核部门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后,海州区(含云台山景区)、连云区(含开发区、徐圩新区)补贴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发放,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确定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菜单栏回复【报废补贴】,即可获取连云港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类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条件、申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