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连云港市区用人单位应当在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征收标准详见本文。
征收标准
1.本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2.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连云港市区残保金分类分档征收比例表
3.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残保金征收比例以当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应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对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安置的残疾人应计入用工单位。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6.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7.2021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2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月的,2022年不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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