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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领取标准
自2017年7月起:
1.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1720元/月;
2.最低标准803元/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